中国学生的大学录取难度比其他任何种族都高。
这是为何?
中国学生在大多数国家的国际留学生中占比一直最大。美国也不例外,中国留学生约占其国际留学生总数的30%至35%。在这样一个国际学生占比失衡的招生环境中,大学纷纷采用基于种族的录取政策也是合情合理的。大多数情况下,大学在录取学生时不仅了解申请人种族,而且会考虑权衡种族因素(种族不同于国籍,但由于话题所需,我们将把种族多样性视为大学录取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学为他们校园的多元文化而自豪,为其拥有一个多样化的学生群体而自豪,在这个群体中,受到挑战的不仅是学生的智力,也包括性情素质。由于当今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有文化多样性,因此大学也把确保学生群体多样化放在了优先位置。这样做的动机可以做善意的解读(数据显示,接触不同背景的同学可使学生受益,这也是后续我将会讨论的话题),也可以包含一些私心(通过展示本校国际留学生的群体多样性来美化校园宣传册或学校官网)。但无论如何,大学都是倾向于招收多元化的学生。就大多数公立大学而言,确保学生群体的多样性是他们的重要考量点。
尽管宪法保护只适用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但从录取比例上来讲,美国大学在招收中国学生时仍是按相应比例(甚至超比例)录取的:中国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20%,中国留学生却约占美国国际留学生总数的35%。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 (1977)与平权法案
该案件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基于种族的大学录取问题而做出裁决的案件。在该案中,一位名叫艾伦·巴基的白人退役海军军官声称,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的新生录取政策违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我们不会在此讨论平等保护条款是什么,但需要说明的是该条款明文规定“(任何州)都不得……拒绝给予任何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平等的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巴基声称,对他来说,作为一个白人,他被大学录取的标准要高于少数族裔学生的录取标准,是为受到法律的不平等保护。美国内战结束3年后的1868年,第十四条修正案被添加到美国宪法中,这一套联邦法律是构成美国法典的基本法。如果你对美国内战有所了解,你可能知道它主要是为了解放黑奴而战,自美国成立之前,美国的黑人就被白人强迫成为奴隶。
美国原罪作为第十四条修正案以及该条款的创立依据,很难想象,在其创立之初,作为立法机构的主体,同时也是在1868年和1977年占绝大多数美国白人,发起诉讼控诉他们受到法律不平等的保护。但这就是巴基的律师团队(以及当时大行其道的保守立法运动)对此的解释。
巴基在第一年的大学申请过程中获得了很高的分数,在众多申请医学院的申请人当中,他的学术指标还略高于全体被录取学生的平均水平。然而,医学院每年有100个新生名额,其中的16个名额被预留给一个特殊招生项目,旨在招收少数族裔学生。在此前后,与之相似的招生项目比比皆是,少数族裔学生的录取难度要低于整体录取学生。当巴基向大学管理人员抱怨学校的特殊招生计划时,校方鼓励他第二年再次申请。当他的再次申请又一次被拒绝后,巴基对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提起诉讼。最终,最高法院以8比1的投票结果判决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败诉,并下令接受巴基入学,但最高法院却坚持认为其特殊招生方案本身并不违宪。平权法案本可以在那一刻被推翻,但法庭没有选择那样做。
[“为了摆脱种族主义,我们必须首先考虑种族问题。别无他法。为了平等地对待一些人,我们必须区别对待他们。” —最高法院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1978年)]
简而言之,平权法案是一种旨在保障历史上曾经受到歧视的群体受到公平对待的实践或政策。在该案中,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设立了一个特殊的招生计划,以增加非裔、西班牙裔和亚裔学生在其医学院的学习机会。历史上,这些群体在美国都处于不利地位。由于为其提供服务的机构(例如公共教育)的特殊名额设置,它们基本上都无法与普通白人申请者竞争。该案距离联邦政府授权美国公立学校实行种族融合政策仅20余年,该政策初始时饱受了暴力、新的种族主义法律和恐吓。该案例距离日裔美国人被强迫拘禁几乎还不到30年。纵观而言,此案例仍置身于历史悠久的奴隶制、歧视和制度暴力的阴影之中。
平权法案认为,一个看似表现不佳的人可能会被彻底地剥夺有助于其成功的机会,其支持者寻求通过在大背景下审视此人的成就来创造公平。这很重要,但我能理解为什么这会让人愤怒。我们的许多学生将会被申请难度极高的美国大学拒之门外,尽管他们的课业成绩、标化考试成绩、活动参与等方面都高于平均水平,而那些在几乎所有可衡量的方面皆不如他们的学生却能被录取。面对这种情况,学生往往会感到被欺骗,他们会认为他们在备考、学习和参与学术团队竞赛时的努力及付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但至少从一开始,我们的学生就有诸多资源可供利用。
对许多学生来说,很多资源并非触手可及。在他们的身边,良师难寻、高人难觅,但他们还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了成功。你不必同意平权法案,但你需要理解它为何而存在,且它的存在并非毫无意义。无论如何,你可以欣慰的认识到,大学录取并不是中国学生成就的反映,你的成就应该是工作态度和坚忍不拔的映射,它们将会引领你在未来之路走向成功。
为何要关注这些?
严格来说,你可能不用去了解。既往的各种类似判决并不能被非美国公民所引用,除非您的孩子是美国公民,否则不会直接影响你孩子的入学机会。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我们将在未来三周探讨的案例很有趣,因为它们涉及到法律依据的寻求过程。也就是说,当最高法院决定审理这些案件时,被起诉的大学需要披露他们的招生流程。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原告为进一步限制大学试图招收多元化学生而采取的法律行动是否可取,我对此并不做讨论,而是会让大家自己得出结论。